113學年度汽機車通行證申請事宜
發文對象:全校教職員工生(包含兼課老師、外包人員)
發文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公告事項:113學年度汽機車通行證申請事宜
說 明:(請使用從附件或由事務組網頁表格下載新版申請表格,舊版一律不接受申請)
- 113學年度汽機車通行證有效期間為113年10月01日至114年9月30日。
- 申請時間:
教職員工─包含兼課老師
1.即日起至9月16日止。
2.以各系、所、處、室為受理單位。請從附件下載表格或由總務處網頁事務組表格下載申請表格。汽車部分、老師及職員請系所各別分開填寫表單,勿填寫在同一表單上。
- 繳費:
1.教職員工通行證費用統一由薪資扣除,另外包及計畫案人員則須先至出納組繳款。每學年汽車通行費1000元、機車通行費200元。
2.兼課老師通行證費用,請各系所助理收款後,至出納組繳費。每學年汽車通行費300元、機車通行費100元。
3.室內停車場依得標價於9/20至出納組繳費完成。
- 申請視覺館、國樂系及南藝會館室內停車位部分:
- 依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室內停車位管理辦法辦理(適用新規定),室內汽車停車格分成教職員工及學生兩組投標,並增加南藝會館室內停車位2格開放投標。各室內汽車停車格位分配如下:
(1)國樂系館:教職員工組15格、學生組4格(編號11、12、13、14)。
(2)視覺館:教職員工組10格、學生組2格(編號2A、14)。
(3)南藝會館:教職員工組2格
-
- 汽車每學年停車費2500元起標;機車每學年停車費500元起標。
- 將投標單密封,於9月18日(三)17:00前投入總務處事務組投標信箱內,逾時不得再投標。
- 9月19日(四)上午10:00於事務組辦公室開標,順利得標者另行辦理繳費或簽署薪資代扣同意書並於17:00前依標價高低優先選擇車位順序,若標價相同者以抽籤方式決定優先選擇車位順序(當場決定序號)。
- 申請之車輛不同於112學年者請檢附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影本,俾利查驗。
- 教職員工通行證預定於9月30日前,交各單位發送。
- 汽機車校內違規單未繳清罰款者,不得辦理通行証。
- 未及統一辦理者,依本校車輛停車收費辦法,進入校園並須憑服務證繳交汽車通行費30元、機車通行費10元。
- 如尚須汽機車通行證者教職員請至總務處事務組申請;學生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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