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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汽機車通行證申請事宜

發文對象:全校教職員工生(包含兼課老師外包人員)

發文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公告事項:113學年度汽機車通行證申請事宜

    明:(請使用從附件或由事務組網頁表格下載新版申請表格,舊版一律不接受申請)

  • 113學年度汽機車通行證有效期間為1131001日至114930日。
  • 申請時間:

教職員工─包含兼課老師

1.即日起至916日止

2.以各系、所、處、室為受理單位。請從附件下載表格或由總務處網頁事務組表格下載申請表格汽車部分老師職員請系所各別分開填寫表單,勿填寫在同一表單上

  • 繳費:

1.教職員工通行證費用統一由薪資扣除,另外包計畫案人員則須先至出納組繳款。每學年汽車通行費1000元、機車通行費200元。

2.兼課老師通行證費用,請各系所助理收款後,至出納組繳費。每學年汽車通行費300元、機車通行費100元。

3.室內停車場依得標價於9/20至出納組繳費完成

  • 申請視覺館國樂系及南藝會館室內停車位部分
    1. 依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室內停車位管理辦法辦理(適用新規定),室內汽車停車格分成教職員工及學生兩組投標並增加南藝會館室內停車位2格開放投標。各室內汽車停車格位分配如下

(1)國樂系館教職員工組15格、學生組4(編號11、12、13、14)

(2)視覺館教職員工組10格、學生組2(編號2A、14)

(3)南藝會館教職員工組2

    1. 汽車每學年停車費2500元起標;機車每學年停車費500元起標。
    2. 將投標單密封,於9月18日(三)17:00前投入總務處事務組投標信箱內,逾時不得再投標。
    3. 9月19日(四)上午10:00於事務組辦公室開標,順利得標者另行辦理繳費或簽署薪資代扣同意書並於17:00前依標價高低優先選擇車位順序,若標價相同者以抽籤方式決定優先選擇車位順序(當場決定序號)
  • 申請之車輛不同於112學年者請檢附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影本,俾利查驗。
  • 教職員工通行證預定於930日前,交各單位發送。
  • 汽機車校內違規單未繳清罰款者,不得辦理通行証
  • 未及統一辦理者,依本校車輛停車收費辦法,進入校園並須憑服務證繳交汽車通行費30元、機車通行費10元。
  • 如尚須汽機車通行證者教職員請至總務處事務組申請;學生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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