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停車收費資訊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車輛收費標準及辦理方式
|
項次 |
類別 |
辦理 時間 |
收費標準(元) |
辦理方式 |
|
|
1 |
教職 |
汽車 |
學年制 |
1000元/年 600元/半年 200元/月 |
由教職員工本人填寫申請單向總務處提出申請,每人限申請汽、機車各一證(必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持有之汽機車方得申請,若非前述人員車輛,需進行切結)。 |
|
機車 |
學年制 |
200元/年 50元/月 |
|||
|
2 |
學生 |
汽車 |
學年制 |
1000元/學年 600元/學期 200元/月 |
由學生本人填寫申請單向學務處提出申請,每人限申請汽或機車一證(必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持有之汽機車方得申請,若非前述人員車輛,需由家長進行切結)。學生家長車輛通行證比照學生辦理。 |
|
機車 |
學年制 |
100元/學年 60元/學期 50元/月 |
|||
|
3 |
推廣教育班、樂齡大學及在職進修專班學員 |
汽車 |
學年制 |
1000元/年 600元/半年 200元/月 |
辦理方式同學生,汽車通行證總量上限50張。 |
|
機車 |
學年制 |
200元/年 120元/學期 50元/月 |
|||
|
4 |
貴賓 |
年度貴賓 |
學年制 |
免費 |
秘書室簽請核可後,依本校校園車輛管理暨收費要點規定將核可文件暨申請書送總務處辦理 |
|
活動貴賓 |
3日前 |
活動期間免費 |
由各單位填寫申請表(含佐證資料)核可後,於入校日期前二日15時前送至總務處登錄 |
||
|
5 |
簽約廠商(長期營業廠商) |
汽車 |
依契約 |
1000元/年 600元/半年 200元/月 |
1. 需長時間在校區工作之簽約廠商,每家簽約廠商汽車至多限申請3張實際工作車輛,如不敷實際必要需求,另案簽奉核准後核發。(資格限廠商或負責人車輛,若非前述人員,須公司及負責人進行切結。) 2.工程契約廠商(含小包廠商)經簽請核可後,以簽約廠商計價方式。 3.請簽約廠商填具申請單並檢附契約影本,由簽約單位確認核章後,於5日前 提出申請。 |
|
機車 |
依契約 |
200元/年 50元/月 |
|||
|
6 |
大崎 |
汽車 |
學年制 |
1000元/年 |
1、檢具身分證、駕照、車輛行照及需借道前往農作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申請。 |
|
機車 |
200元/年 |
||||
|
以下適用本校臨時停車收費管理要點 |
|||||
|
7 |
活動臨時停車 |
本校大型或重要慶典活動、校慶、新生入住、畢業典禮等節日 |
一週前申請 |
活動期間免費 |
請主辦單位於簽請核可後,於一週前檢附原簽提出申請,活動期間開放進入。 |
|
租借場地 |
一週前申請 |
至多2台免費,其餘車輛10元/30分鐘,當日最高上限200元。 |
|||
|
8 |
現場臨時停車 |
汽車 |
不需 |
10元/30分鐘,當日上限200元,隔日另計。 |
停車未逾30分鐘免收費 |
|
學生機車 |
視情況 |
每次10元,自申請期限繳費日起7日(含假日)為限,離校重新計費。 逾申請期間,每日收行政成本費20元。 |
限有辦理通行證之機車因維修等情事致無法騎乘原申請機車,檢具學生證於駐警室查核有辦理通行證後繳費入校。申請期間原申請通行證之機車暫停入校權限。 原申請通行證機車於申請有效期間內提前恢復使用,需至學務處開通原申請通行證機車入校權限。 |
||
|
補充事項 |
1、車輛資料異動或通行證遺失、毀損,通行證換、補發酌收工本費汽車80元、機車50元。 2、新進教職員工到職後一個月內申請,費用可依照報到後「年」的比例計算之,已在職人員、於年度停車開始統一申請時若未提出申請,而於其後提出申請者,得依收費標準選擇最有利方式申請,申辦時不足一個月以一個月計。 3、購買年票及半年票如因故辦理退費,須事先申請,本校依校園車輛管理暨收費要點第8點規定辦理退費。惟申請退費者,本學年度內不得再申請通行識別,並自申請次日起生效,取消通行校園之資格。 4、本校開放校外人員車輛入校洽公等臨停,當全校停車位暫時已停滿時, 校內人員車輛進入校園後,仍不可違停,若實無覓得可停車位,暫時離場停車。 |
||||
